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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婚姻自由,父母不能干涉

2015-06-05 15:36:53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417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案  情】
        虎妞(女)是某山区农村青年,同本村祥子自由恋爱,虎妞几次催祥子到自家提亲,依照当地农村风俗,虎妞父母提出要1万元彩礼,但祥子家庭贫困,无法拿出彩礼。这时,邻村张大得知此事也到虎妞家提亲,并承诺拿出5万元彩礼。虎妞父母见钱眼开,于是就应下张大这门亲事,之后逼迫虎妞与张大成亲,虎妞坚决不同意,虎妞的父母十分生
气并以死相威胁。
【点  评】
        婚姻自由作为《婚姻法》的首要原则,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强制和干涉。男女结婚,只能是出于双方本人完全自愿的自由结合。财物的多寡、门第的高低,都不能成为男女结婚关系的基础。在现实生活中,借婚姻索要财物的现象经常出现,它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现象不仅妨碍了男女双方的婚姻自由原则的落实,同时也败坏了社会风气。本案中,虎妞父母提出要1万元彩礼,即是借婚姻索要财物的行为,虎妞父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因此,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虎妞有权选择与祥子结婚,并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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