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时无法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怎么办?
2015-06-12 14:37:14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484次
【热线疑问】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的纪小风和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的杜小月在一起十二年了,两人终于打算在月底结婚了,两家都很是高兴。为此,纪家给新人买了婚房,这段日子都在忙装修、搬家等杂事。由于疏忽,被小偷“光顾”了一次,纪小风家的户口簿及部分财物被偷走了,这把小两口愁坏了。他们还能如愿以偿地在月底结婚么?结婚登记时无法提交户口簿怎么办?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结婚登记时无法提交户口簿的法律问题。纪小风可以去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所辖的公安机关申请出示户籍证明,凭此就可暂时代替户口簿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了。 我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对户口簿问题规定: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机关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本案中的纪小风可以去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所辖的樱花东街派出所申请出示户籍证明,并凭此及其他相关证件与杜小月一起去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就可以了。
【法条衔接】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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