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没了”,儿媳妇能继承公公的遗产吗?
2015-07-10 16:12:19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064次
李薇与丈夫张飞、公公张老汉一同生活。前年七月,张飞不幸逝世。张老汉年迈多病,除张飞外没有别的儿女,老伴又早丧。张飞去世后,李薇全心全意地照顾公公的日常起居。今年年初,张老汉因为脑癌住院治疗,李薇没日没夜地照顾着,但张老汉还是没有战胜病魔,于上个月不幸逝世。张老汉去世后留有别墅一套、房屋六间、存款八十万元。李薇可以继承张老汉的遗产吗?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丧偶儿媳能否继承公婆遗产的法律问题。李薇可以继承张老汉的遗产。 中国足一个有着数千年悠久历史的国家,对于礼法道德极为崇尚。孝道是我国极为推崇的道德理念,孝敬父母、赡养父母不仅是我国道德上的要求,也为我国法律所规范调整。我国法律充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一个“老有所依”的环境。 原则上说,只有亲生子女才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其他的人则不具有继承资格。但为了弘扬社会道德风尚,同时也为了照顾到各种复杂的实际情况,法律对于其他承担赡养义务的人在遗产继承的方面规定他们也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一方丧偶后,另一方对岳父岳母,或者公公婆婆不离不弃,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将其视为亲生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本案中,李薇在丈夫张飞去世后对张老汉不离不弃,照顾他直到张老汉去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可以继承张老汉的遗产的。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12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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